【刚刑释男子再度猥亵女童获刑12年】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其中第九条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近日,上海二中院宣判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对被告人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案情介绍
01
冒充女生加好友网络猥亵多名女童
1982年出生的张某某,初中文化,长期没有稳定工作,2020年1月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22年3月,刚刚刑满释放的张某某不思悔改,再次将邪恶的目光投向了中小学女生。
同年5月,张某某发现许多学校使用钉钉系统进行网络授课,便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钉钉账号,通过搜索进入小学、初中聊天群,假冒女生身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此后的6至8月间,张某某先后诱骗多名9至11岁的女生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钉钉发送给他观看。
相关图片和视频被家长发现后向警方报案。2022年8月11日,警方在张某某住处将他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02
一审: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综合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以及控辩双方关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