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该院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而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6日,原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2022年6月16日,原银保监会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信托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体现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方向,对其他机构、股东等提供警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丽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破产历来是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手段,新华信托破产也是如此。一个企业或机构破产的根本原因是经营出了问题,或表现在资产端,或表现在负债端,或兼而有之。新华信托破产,意味着经营不善的机构退出市场,本身就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并为其他机构提供警示借鉴,促使其他机构更规范经营,更注重风险防控,从长远看对行业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金融风险处置角度看,新华信托破产更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