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唐山农妇袭警案”当事人屈晓玲处获悉,日前,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其丈夫韩国被错误羁押164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事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韩国告诉记者,他于5月24日接到邮寄的赔偿决定书,对于此结果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也没说怎么恢复名誉,也没告我说要追究谁的责任。”
据此前报道,2001年4月1日,韩国与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委会签订为期50年的荒坑承包合同。至2017年左右,韩国用沙石、废土将大坑慢慢填平,并在上面种植了大量树木。
2021年6月21日,因滦州市政府征地需要,在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黄庄村委会向韩国提出单方面解约。同年7月20日,雷庄镇政府进行强制进场清表。
在阻拦政府强制清表的过程中,韩国一家与配合雷庄镇政府强制进场的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发生冲突。冲突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冯国忠被屈晓玲用菜刀砍伤头部致轻微伤。
事后,韩国等人涉嫌袭警罪被刑拘、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滦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屈晓玲持菜刀砍伤特巡警大队负责人冯国忠头部、辅警龚某某背部;韩国母亲戚玉芝用针锥子扎伤雷庄派出所辅警王某某腿部。
“韩国不听劝阻,强行点火启动铲车。为了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公安人员及时上前阻止其行为,韩国激烈反抗将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郭某从铲车上推下,导致郭某头部受伤……”滦州市公安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