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服刑8年10个月之后,将出狱回家。多个亲友从数百里之外赶来,买鱼买肉,准备了大锅饭等待他回家。
26日,封面新闻记者在村口看到,有多个当地工作人员值守。家属称,目前还没接到通知什么时间可以接闫啸天回家,村干部登门慰问,“介绍了当地一些创业项目,让有困难跟他们说。也提醒我们不要接受采访。”
此前,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最后一次探视时,闫啸天表示要回家创业,“具体做啥还没想好。他跟外界脱节了,先回来看看形势再说。”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法院认定非法猎捕16只国家保护动物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闫某和同学王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7月18日,两人将7只燕隼卖到郑州,闫某独自将2只燕隼卖到洛阳。
闫啸天旧照(受访者供图)
同年7月26日,闫某通过QQ从他人手中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日,闫某与王某再次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某家中查获上述5只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