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亲生母亲的胡某某多次因学习、日常管教等问题,对杨某某(时年10岁)实施抓头往墙上撞、热水冲烫身体、掐脖子、咬手,用衣架、溜冰鞋、数据线殴打等伤害行为,致使杨某某身体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轻伤一级。2022年10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10 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5月24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胡某某故意伤害案》入选。
案情显示,胡某某系被害人杨某某(案发时10周岁)亲生母亲。2019年底至2021年11月,胡某某多次因学习、日常管教等问题,对杨某某实施抓头往墙上撞、热水冲烫身体、掐脖子、咬手,用衣架、溜冰鞋、数据线殴打等伤害行为,致使杨某某身体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轻伤一级。2022年10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10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最高检介绍,本案是一起监护侵害案件,经社区网格员报告发现。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告知检察机关相关情况,并商请就被害人安置等问题提出意见。检察机关介入后与妇联等部门进行了会商,对杨某某监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
经调查了解,杨某某所处家庭为重组家庭,母亲胡某某与丈夫关系不佳。胡某某曾遭遇前夫家庭暴力,情绪控制能力弱,有暴力教养习惯。胡某某的暴力教育方式与其养育压力大、教育能力不足、个人生活经历等密切相关。评估认为,本案具备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改变监护人错误认知和行为方式的可能性。建议对胡某某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并进行监护能力动态评估,尽力修复杨某某原生家庭环境。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协商一致,先由民政部门对杨某某进行临时监护,同时,对胡某某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