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伤者的表姐陈女士称,起因是一名男子将车停在了其表弟洗车店门口,表弟上前询问后两人发生争吵。随后该男子取来两把菜刀将她表弟砍伤。事后,家属了解到伤人者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陈某某。目前,陈某某未受到任何处理,依然在正常上班。
5月25日,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发布了针对此次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该委高度重视,了解了情况基本属实后,即责令该工作人员陈某依法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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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某某表示对当天的事情十分后悔,并解释: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也相信自己能把控住手里的刀,但是出现了意外。
陈某某的意思我听明白了,就是说他没想砍人,不小心手滑了。我不知道对于这一解释,伤者信不信,公众信不信,但其单位大概是信了,要不然也不会说:陈某某认错态度好,所以没有进行处理。
不得不说,该单位确实很“宽容”,职工都拿刀砍人了,还能让他正常上班。这要是普通单位也就罢了,但你是执法部门,伤人者是执法人员,甭管是否构成轻微伤,这种行为本身就很恶劣,影响很坏,给个停职接受调查不过分吧?如今,一句轻飘飘的“认错态度好”,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对伤者公平吗?经得起公众质疑吗?
据了解,陈某某已经59岁,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如果这时候受处理,对其影响很大。从这点来看,他确实有可以同情的地方。但反过来想,既然知道自己快退休了,为何还做出过激行为?身为一个老执法人员,实在不该不懂法。
对于陈某某能不能被谅解,决定权应该在伤者,在法律,不该单位说了算。如今伤者对处理表示不满,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希望当地警方和涉事单位重新审视这起事件,给伤者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陈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