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7岁的陶某在重庆某商行购物,当时有大量顾客争先恐后抢购部分打折商品;陶某在抢购过程中被人群挤倒摔伤。
经鉴定,陶某左髋关节运动功能丧失25%以上,伤残程度系十级,并留下后遗症。
法院认定,该商行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一定过错担责30%,判决商行赔偿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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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推出打折等促销活动往往会吸引不少老年人排队抢购。但人群拥挤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事故。日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77岁老人在抢购超市促销商品时摔伤导致骨折,法院认定被告某商行承担70%的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陶某损失5万余元。
2022年4月,原告陶某在被告某商行处购物,当时有大量顾客争先抢购部分打折商品,陶某在抢购过程中被人群挤倒摔伤。经鉴定,陶某左髋关节运动功能丧失25%以上,伤残程度系十级。陶某左髋关节运动功能受限,原因为左股骨隆间骨折造成的后遗症,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