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
小花今年6岁,系屈某、易某同居期间所生女儿。2018年2月,屈某聘请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由马某接回家中代为照顾,约定每月支付工资3500元。
不久后,屈某、易某分手,在给了马某3个月工资后,屈某、易某两人便一直以“已经分手”“没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也不接走小花。2018年12月,屈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看着年幼的小花,马某于心不忍,便自行垫付小花所需生活费并代为抚养照顾至今。
为确保小花本人能够在幼儿园健康快乐成长,马某特意将小花的入学信息登记为马某甲,并与小花以母女相称。2021年9月,屈某刑满释放,屈某、易某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小花接回抚养,亦不支付马某多年代为抚养照顾小花的费用。2022年7月,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仍拒不支付。
2023年2月,马某担心小花一直没有户口而无法上小学,遂向垫江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垫江县民政局向垫江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4月,当地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法院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
网友纷纷感慨保姆马某是个好心人:“这个保姆真的太好了,还考虑到孩子会在幼儿园受委屈,跟着自己姓。”“可怜的孩子,还好遇到了一个好人。”
(极目新闻综合人民法院报、网友评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