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在哺乳期间和丈夫陈翔经常发生争吵。她的闺蜜王莺莺多次对陈翔进行开导,后两人关系逐渐密切。得知丈夫与王莺莺保持不正当关系后,李晓与他协议离婚。却发现陈翔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给王莺莺转账2.8万余元。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判决王莺莺归还李晓23842.5元。
判决书截图。图/裁判文书网
据判决书,离婚后李晓发现,在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间,陈翔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形式给王莺莺转款共计28034.50元。李晓认为,该2.8万余元归夫妻共同所有,陈翔微信转款给王莺莺的行为是基于他们的不正当情人关系,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李晓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莺莺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利息损失。
对此,王莺莺辩称,该诉讼纯属李晓与陈翔恶意串通、肆意报复的行为。
她和陈翔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是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他们确定关系是在其离婚后。她之前经营一家理疗店,因理疗效果明显,陈翔经常到店内理疗,还经常带其朋友及单位领导的家属进店理疗。所以陈翔对其转款,都是理疗款项,而不是无偿赠与。
陈翔作为第三人述称,王莺莺是某按摩店的经营者,与李晓曾是闺蜜。在李晓哺乳期间,他们经常吵架,是王莺莺开导自己,二人关系变得更加密切。2018年5月,他在王莺莺理疗店内与对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王以各种理由向他索要钱物,“我稍有不从,她就要说我强奸她,对我恐吓威胁。”之后,在王莺莺逼迫下,他与李晓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9年11月,陈翔和王莺莺登记结婚,后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查明,王莺莺曾起诉请求与陈翔解除婚姻关系,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陈翔表示,自己向法庭提交了与王莺莺发生不正当关系以来的所有转账记录,没有与李晓合谋勾结进行起诉。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翔非基于正当理由,陆续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代购车票等方式赠与给王莺莺,其赠与行为侵害了李晓的财产权,危害了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属于无权处分,其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判决王莺莺给付李晓23842.5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