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是今年以来,券商研报发布工作“严监管”态势下出炉的首份研报罚单。
安徽证监局经查发现,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陈晓作为上述研究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果被处罚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期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中,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300篇研报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研报存在的三大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上述罚单为近期现场检查情况通报的第一份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