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总台记者任梦岩纪乐乐)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一女子因为晚交了7天房租竟然被扣3500元滞纳金,而房屋本身一个月租金也只有5100元,如此高额的滞纳金是否合理合法?
吕女士称,她和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了这套房子,一开始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注明滞纳金的数额。但是在房东入住前,冉晟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晚交租金的滞纳金是500元一天,且从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因此,吕女士在晚交7天租金后,被扣除了3500元的滞纳金。
在此引起了很多人对于滞纳金是否合理的质疑。事实上,房租滞纳金的收取涉及到了有关法律法规,通常不应过高,否则将会对租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在这件事中,房租滞纳金的收取数额是否合理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在我国,有关房租滞纳金的收取,法律中规定可以收取滞纳金,但是应该遵循“量刑适当、审慎处理”的原则。据此,房租滞纳金的金额应该以合理、公正的标准为依据,而不应高得超过了过于合理的水平。
在吕女士的案件中,晚交租金第二天就开始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其收费标准过高,甚至超出了常规的合理范围,让人感到不合理。对此,很多人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事实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到维护房客合法权益的责任,而不应以过高的滞纳金方式获得非法的利益。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租赁业务和滞纳金标准的设置上审慎处理,符合合理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并没有真正尊重居民合法权益,放弃了应有的职责,其高昂的滞纳金标准可谓令人不齿。在这个问题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以公正、合理、透明的标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房租滞纳金的问题,需要实行一定的规范,以保证其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物业公司应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责任,协助租客和房东之间的互动。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调查力度,保障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