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章杰 记者 严君臣)上班时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导致被单位辞退,冤不冤?对此,有人认为,上班偶尔“摸鱼”就被直接辞退,有上纲上线的嫌疑;也有人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本就不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用人单位据此辞退员工有理有据。4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0年,李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研发工作。2022年9月2日下午,李某在上班时间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某娱乐明星的花边新闻。谁曾想,李某的这一行为被公司人事部的巡查人员拍照存证。
当晚,公司人事部门便向各部门发出通知,表示因李某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且公司目前效益不佳,决定对李某进行劝退处理。此后,李某未主动离开公司,而找该公司的领导申诉。公司最终在9月5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李某于2022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如皋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不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皋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犯两次及以上轻微过失者构成一般过失;屡犯两次及以上一般过失者构成重大过失;构成重大过失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李某2022年9月2日工作时间浏览娱乐新闻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处理非工作事务者”的轻微行为过失。依据上述奖惩制度,该公司并未获得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