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一起男子在微信群内多次辱骂同事,致其重度抑郁的名誉权纠纷案。
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黄某原为该公司股东,任副总经理。2022年1月,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王某在公司例会上言语直指黄某泄露其行踪,使用“内鬼”等字眼,致其他与会人员附和。为自证清白,黄某割颈“以死证明”,后被送医。自此,王某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先后在多个工作群内发表“损害公司利益”等内容,直指黄某倒卖公司项目,引发多人在群内附和,发出“汉奸”“内鬼”“叛徒”等内容。黄某不堪其扰、深受打击、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存在重度抑郁情绪。
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对黄某人格尊严的侵害,故认定王某构成侵权。普通大众不同于公众人物,社会评价主要来源于其生活工作中的人,王某发布消息的微信群为二人的单位工作群,且已造成他人随其言论而产生负面评价的后果。法院认定王某侵犯黄某名誉权,判决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5000余元。
怀疑同事泄露个人行踪
微信群内多次辱骂
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黄某原为该公司股东,任副总经理,两人在一起共事多年。
2022年1月,王某到张家口出差,被人跟踪堵截,因自己的出差行程知道的人很少,王某怀疑是黄某将自己的行程信息泄露出去。
2022年1月9日,公司例会上,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黄某泄露个人行踪的情况下,王某说自己在张家口出差时被跟踪并推测其行踪系公司内部人员泄露,言语中表示“信息都是你泄露的”,直接指向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