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后的第一天,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地“张杰谢娜购房跳单”事件终于有了明确的定论:一审中介公司败诉,张杰谢娜是被冤枉的!回顾事件始末,不难看出名人效应总是能吸引大众眼球,一桩平常的买房事件就因为跟明星扯上了关系,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和买房科普范本不说,还贴上了两口子的口碑长达三年之久。
文书显示,原告雅銮公司诉称,思和中心持有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思和中心与雅銮公司之间达成非独家委托代理销售合意,同时期,思和中心与其他房产销售或经纪公司也达成类似的合作。
据悉,2019年6月,雅銮公司客户经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张某、谢某及谢某母亲等人两次看房,意向买家表达了购买意愿并表示不具备在沪购房资格,拟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册公司后购买,但之后意向客户表示不再购买。嗣后,雅銮公司获知意向买家通过太平戴维斯公司以“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网签合同。雅銮公司认为太平戴维斯公司与眉开眼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间在6个月的客户信息有效保护期,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护期即向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酬金,构成“跳单”。
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某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谢某与思和中心之间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