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无锡东站,安检员发现有旅客携带的行李箱内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弹。安检人员马上通知执勤民警到场,民警随即到场,发现确实是一枚子弹。
随后,该女子被民警传唤至无锡东站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女子姓曹,哈尔滨人,此次准备去上海探亲,子弹系其父亲退伍带回,打算做个装饰项链,一直放在行李箱内。经鉴定,该子弹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民警告知曹某,子弹属于违禁品,如果有硬物不慎撞击到子弹的底火,或是子弹靠近火源,子弹都有可能随时被引爆,伤及他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曹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所携带子弹。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于法律严禁私藏、携带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