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俩离婚后,女方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
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但民政局方面表示双方签订的就是原来的协议。
2月23日,渠县民政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接到杨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对于此事,律师认为,目前房屋属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都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离婚协议书》上的此约定只是男女双方的协议内容,不影响以后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待过户给儿子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双方协议中的房屋约束内容即自动解除。
离婚协议书
离婚:
夫妻自愿离婚,房屋系共有财产
离婚协议出现“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
对于这场“离婚风波”,2月20日,杨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整个过程。
她介绍,2022年12月6日,自己与前夫何某某到渠县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后,2023年1月10日,双方再次到渠县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她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又拿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自己认为还是之前签订的协议,签字之后就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