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日报:“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近日,公安部发布的一组数据,让“隔空猥亵”再一次引发关注和热议——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公安治安部门重拳打击制作传播儿童色情信息、淫秽色情漫画、游戏、网络“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连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全链条摧毁“羞羞漫画”“JGG游戏”等一批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App,查获国产淫秽游戏30部,淫秽连载漫画93部,淫秽视频21万余部、图片22万余张,涉案金额7亿余元。
“隔空猥亵”,一只隐藏在幽暗处的黑手。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可能有人会认为,没有实质性的触碰也会构成猥亵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恰恰是人们对于网络性侵的一个认知误区。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