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两部委3人被双开,各地上千人被处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有关情况如下。
近年来,随着纠治“四风”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培训等名义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
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支持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会同相关派驻机构和四川、云南等省区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时任培训中心主任助理兼培训三处处长)等人分别联合社会培训公司,以培训为名大规模组织参训学员公款旅游等问题。
该案涉及面广,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遍及31个省区市,一些培训班甚至未安排授课,全程组织旅游;风腐一体、违纪违法金额大。
彭付平、陈佳元、张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安质司、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
该案存在3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打着“中字头”招牌,以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并牟取经济利益。
彭付平、张智等人把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当成生财之道,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影响力四处招揽学员,搞假培训真旅游。
彭付平、陈佳元未经批准擅自以某议事协调机构名义与两人入股的社会培训公司联合下发培训通知,要求各地交通干部参训,并组织学员公款旅游。
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张智等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放任社会培训公司组织学员公款旅游;无视有关合作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只要谁与其私交好、给培训中心分成多就与谁合作;长期将公章印模交合作公司保管,任其伪造培训通知、代开培训发票,为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相互勾连为公款旅游提供“一条龙服务”,一些培训班成为“旅行团”。
部委下属单位向本系统下发通知,招揽生源;社会培训公司负责策划旅游活动,并选择地方会务公司具体承办;地方会务公司负责带领学员旅游、收取费用,为学员虚开培训发票等,形成三方分工协作、共同牟利的组织公款旅游模式。
彭付平、张智等人指导培训公司选择热门城市旅游旺季办班,默许学员游山玩水。
培训公司积极向学员推销旅游产品,有的班全程无授课,只组织游玩。
一些学员认为有通知、结业证和培训发票就有了“护身符”,有恃无恐,肆意旅游。
有的单位负责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福利”,不断追加参训人数。
三是一些领导干部靠训吃训、借训谋私,“四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
彭付平、陈佳元入股公司通过培训等业务获利后,陈佳元得到数额较大的分红,彭付平让公司支付其情妇工资、房租。
张智借审核培训中心项目、确定合作公司之机收受钱物,并按办班规模收取回扣。
此外,彭付平、张智等人还带领下属和地方干部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破坏政治生态。
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不是个别现象,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培训班也存在学员公款旅游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
上述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隐形变异、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践行初心使命,严守纪法红线。
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纠治“四风”,深入排查整治利用“中字头”招牌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同时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把作风建设要求一贯到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严防严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下重手处置;要扎紧制度笼子,加强与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围绕培训管理、发票开具、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推动全链条压实作风建设责任,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纠治“四风”的强大合力。
以工会名义组织旅游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治“四风”的过程中,还查处了一批变相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比如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卫生院,以工会名义先后组织职工到河北保定白石山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旅游,两次行程均为两日,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还伪造了一日游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相关费用由公款报销。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处理。
擅自改变行程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此外,还有的党员干部擅自改变行程,在公务差旅中“绕道游”“搭车游”,或是在时间上动手脚,多报备外出天数,提前出发,中途停留,延后返回。
比如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原农业局渔业站站长肖某等人参加培训期间,从丽江提前出发飞往重庆,游玩两天后,才从重庆飞往乌鲁木齐;培训结束后,在乌鲁木齐停留游玩两天,又飞往西安,继续游玩两天后才飞回丽江,并报销费用23730元。目前肖某等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套取集体资金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逃避监督监管,采取虚报套取其他资金报销公款旅游费用,或者在下属部门、关联单位等报销违规费用。
比如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这些村干部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利用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的条款,虚增成活率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
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拖家带口一起出游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甚至拖家带口一起出游。
山西省吕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云晨以学习考察为名,携其配偶赴南通、舟山、宁波等地变相旅游,违规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旅游费用均公款报销。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王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