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婚检),
又称婚前健康检查,
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
婚前医学检查应该“自愿”还是“强制”,
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民法典: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样规定是为了
尽可能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实施以来,
出现了一些没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或不了解配偶婚前身体状况,
但婚后发现
配偶有重大疾病
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案例。
比如,
男方小熊(化名)与女方小陈(化名)
2020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
男方向女方支付了24.8万元彩礼,
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
事后男方发现
女方隐瞒了精神疾病的情况,
其曾在2017年就入院治疗近4个月之久。
随后男方起诉至法院
希望撤销婚姻,
要求返还彩礼。
因“精神分裂症”系重型精神障碍,
属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女方在婚前未向原告告知自己患病的实情,
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院准许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