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系统深入研究商品房预售制的起源,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践的历史贡献和现实缺陷,提出化解当前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长短结合综合措施。现在到了政策出手的临界点,相信经过一系列按照经济规律的改革,中国房地产市场能够实现软着陆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国外数据统计存在偏差。
目录
1中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制的前世今生
1.1起源:分层销售+“按揭”,霍英东创造“卖楼花”模式
1.2住房需求大、供给量少,引进“卖楼花”模式,形成“中国内地版预售制”
1.3预售制推动城市化进程,但背后潜藏的风险确实存在
2国际经验
2.1美国:交付前预售资金第三方全程监管,交付时开发商凭验收凭证取得房款
2.2德国:可零首付购房,提供期房烂尾险
2.3英国:10%定金保险保护机制,55%-80%房款交房时支付
2.4日本:为规范期房交易立法,设置期房预付款保全措施
2.5新加坡:买方资金由银行监管,享1年保修期后付尾款
3启示
正文
1中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制的前世今生
1.1起源:分层销售+“按揭”,霍英东创造“卖楼花”模式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中国香港,楼宇出租是地产行业盛行的方式,但有着转让难、出租资金周转期长等问题,分层销售孕育而生。20世纪50年代,中国香港还未推行公共房屋制度,许多人栖身于木屋或者其他临时住宅,住房的需求是相当高,不过大多数居民的储蓄很少。当时楼宇买卖多数以一整栋楼为单位,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购买。虽然楼宇出租是中国香港地产行业盛行的方式,但有着转让难、出租资金周转期长等问题。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不少地产商开始探求新的方式,如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将楼宇分层出售。这模式一经推行,购买楼宇的市民数量有所增加,开发商资金周转加快。
在分层出售的基础上,将“按揭”模式引入房地产销售,霍英东创造“卖楼花”模式。1953年底霍英东创办立信置业有限公司,凭借商业直觉和多年经营杂货铺、海上驳运业务的经验,对于商品流通、资金周转有着独到的见解,在努力寻求方法加快自身资金周转。当时其在购下九龙的一块地盘后,除了分层出售、还印发售楼说明书,上有文字详尽说明楼宇的地势环境、建筑材料、分层价格、订购方法等。此外,“卖楼花”是另外一个亮点,即先收取买家的订金,采用类似租金的分期付款形式,等新楼落成时,收齐买家的钱,买家就拥有了自己的房产。这种方式减轻了民众购房的资金压力,加速了房屋的建造和销售,也解决了制造商的资金问题,降低投资风险,在当时可谓是“双赢”的举措。“预售楼花+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成为当时中国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特色,纵观中国香港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卖楼花”模式高效率地解决了核心的住房供不应求的问题,使房市发展进入新阶段。
预售楼花模式推动了中国香港楼市几十年繁荣,但期间也出现过“烂尾楼”的情况,但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例如,1960年,位于大角咀的一个楼盘因建筑费用超支停工,出现“烂尾”情况。在1961年后,中国香港管理部门提升了对于预售楼花制度的监管,即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前,确保地价款已经全部支付,还要证明自身有资金等能力把项目完成,资金需放入律师所托管,支取时需律所和建筑师的核准。为了防止开发商、律所、建筑师等造假,套取监管账户资金,中国香港要求律师行在银行开设的信托账户(监管账户)、开发商操作等采取全透明化机制,且银行的责任上升,如出现房屋“烂尾”情况,银行将成最大风险方,后续需自身推动项目完工。随着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出现“烂尾”的现象较少。
1.2住房需求大、供给量少,引进“卖楼花”模式,形成“中国内地版预售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内地面临住房需求大和供给量短缺问题,引入“卖楼花”制度。建国以来,中国内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强调基础建设,这一导向使前期发展工业化的进程大于城市化进程,唯有解决住房基础等城市化配套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但当时推行的是“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福利分房制度,住房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增速较慢,福利分房制度也出现了分配不公、效率低、配套差等问题,因此福利分房制度不再适用于当时的国情。叠加房地产市场面临商品房的需求量大,而社会缺少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供应量小的困境,此时引入中国香港的“卖楼花”模式无疑是对内地房地产市场的一针强心剂。从1994年起,中国内地逐步引进中国香港预售商品房制度,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大力支持国内房地产市场改革。例如,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决定停止住房无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分房转向市场经济的商品房。房地产市场采用预售制,允许开发商卖期房,解决了房企缺少资金和开发时间周期长的两大难题,开发商以预售款撬动下一个项目的开发,形成滚动开发模式,住房供应速度加快。自此中国内地开始房改货币化,中国人民银行等多方迅速出台相关的信贷政策,支持购房者,极大作用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引入中国香港“卖楼花”模式后,经调整形成契合中国内地的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制的初衷是为了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具体来说,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区别于中国香港,在中国内地实践过程中,商品房预售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交付房屋。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一次性付清首付款,并采用银行贷款的形式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换言之,房屋未建成,开发商可能已拿到了全部购房款,这点与中国香港的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所不同。对中国内地的开发商而言,预售制商品房也开启了高周转、高杠杆的运作模式。
1.3预售制推动城市化进程,但背后潜藏的风险确实存在
作为中国内地商品房销售的最主要方式,预售制极大缩短房企现金回笼周期,同时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推动了城镇化发展进程。预售制在过去20多年对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解决了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居民居住水平,中国内地城镇居民从筒子楼住到住宅小区,从全民蜗居到基本适居,住房事业取得巨大进步,数十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城镇化路程。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78-2021年,城镇人口由1.7亿人增长至9.1亿人,43年间增长4.4倍;1981-202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7438平方公里增长至60721平方公里,增长7.2倍。根据我们发布的《中国住房存量报告:2021》测算,1978-2020年中国内地城镇住宅存量从不到14亿平增至313.2亿平,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8.1平方米增至34.7平方米,城镇住房套数从约3100万套增至3.63亿套,套户比从0.8增至1.09。预售制在当前已成为中国内地商品房销售最主要方式,2005年中国内地商品住宅期房销售面积占总销售面积的比重为63%,而2021年期房累计销售面积达15.6亿平,比重上升至87%。
预售制也推动了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国内地房地产历经二十多年长周期繁荣,行业各项指标大幅增长。1999-2021年,房屋新开工面积从2.2亿平增至19.9亿平,累计上涨8.2倍,年复合增速10.6%。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0.4万亿元增至14.8万亿元,累计上涨35.8倍,年复合增速17.8%。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分别从1.5亿平增至17.9亿平、0.3万亿元增至18.2万亿元,累计上涨11.3、65.3倍,年复合增速12.1%、21%。伴随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从无到有、从国企先行到民企崛起,队伍逐渐壮大。2018年,房地产企业数量达9.8万个,比1998年的2.4万个增长3.1倍。
二十年来房地产也成为拉动中国内地经济高增长的火车头。
1)从经济增长渠道,房地产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特别长,高达50多个行业。2020年房地产及其产业链占GDP的17.2%(完全贡献),其中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3%(直接贡献),房地产带动产业链占GDP的9.9%(间接贡献),其中房地产对金融、批发、建材的带动最为明显。
2)从投资渠道,2020年房地产完全拉动的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1.5%,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7.3%。
3)从金融渠道,从房地产贷款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看,2021年12月为27.07%,如果加上信托等通道业务,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从房地产融资存量占社融存量比重看,2021年12月占比为18.76%。如果房企大面积违约,将导致银行不良率大幅上升。
4)从居民财富效应渠道,根据我们的《中国住房市值测算报告》,2020年中国住房市值为62.6万亿美元,大于美国的33.6万亿美元、日本的10.8万亿美元、英法德三国合计的31.5万亿美元。从住房市值占股债房市值的比例看,2020年中国为66.6%,高于美国的27%、日本的37%、英国的49%、法国的56%、德国的64%。中国住房市值与股债房市值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住房市值高,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股票、债券市值较低,居民投资渠道缺乏。
不可否认,预售制背后潜藏的风险确实存在,当前的负面效应愈发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