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也能生”?近日发布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这意味着,生育登记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在法律层面再次明确非婚生子不受限制和歧视。然而一些网民将其严重误读为不结婚也可以随便生,还有网友称,如此是否会对未婚先孕现象间接纵容?其实,四川的新规旨在生育服务层面,给予孕妇更多的便利,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让人们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温度,在生育这一重大人生事项的选择上,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生育新政,促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特约评论员陈晓静
近日,人口大省四川修订生育条例,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关于“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取消了生育必须结婚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生育不再以婚姻为必要前提。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必将对将我们家庭观念以及伦理习俗带来新的挑战。
生育政策从来就不单单是个人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国家战略和长远发展的国策。我国对人口发展的认识,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与此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力量,我们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以提升综合国力。其后人口进入稳增长态势,上世纪60年代末我国总人口突破8亿大关,70年代末已接近10亿。人口数量与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首次提出了“晚、稀、少”生育政策,人口发展也第一次列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1978年发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倡导。自上世纪80年代初“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时代正式拉开帷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