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重庆秀山县男子郎隘渝(化名),三个多月后获撤案处理。
郎隘渝。2022年9月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务工的郎隘渝和他儿子,以及重庆酉阳籍工友三人自驾返渝。10月2日抵达秀山后,当日上午他自行到医院做核酸,下午得到阴性核酸报告后,他当晚又和妻子娘家人聚餐,并到堂叔家正筹备婚礼的酒店打牌。同年10月2日深夜,秀山县疾控中心疫情防控人员告知郎隘渝,其核酸检测是阳性。当晚,他和家人,以及其他密接人员被防疫人员带到隔离点隔离。而后几天,曾和他聚餐和打牌的人员中又陆续有十余人出现感染症状。其后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郎隘渝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1月8日,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在这之前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月30日晚,秀山县公安局对郎隘渝作出撤案处理,并对其解除了取保候审。相关权威人士表示,重庆警方已将处于公安侦办阶段、与郎隘渝类似情况的涉疫案件全部进行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