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贪官心路历程:从拒贿百万到敛财1.5亿!钱藏在鸡窝、水箱里
庭审现场
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
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公诉人指控犯罪
通辽市检察院指控,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00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人民币9400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据悉,此案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挂牌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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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也曾拒绝过百万行贿
后来演变为“送多大钱办多大事”
1961年出生的杨国文出身贫寒,父母和祖辈都是地道的农民。
他从乌兰察布盟(乌兰察布市前称)财贸学校毕业后,进入凉城县财政局工作,通过努力升至局长。
经过短暂的县级市副市长、盟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的锻炼,2003年11月,杨国文担任化德县县长,后升任该县县委书记。
5年后,杨国文转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并于2012年7月升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宁区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