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婆家公司无薪工作索赔37万#,法院:驳回,非劳动关系】
近日,江苏省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女子在婆家公司无薪工作索赔37万
2004年3月,郑女士与丈夫婚后均在男方父母注册成立的公司工作。
2018年下半年起,郑女士与丈夫感情产生隔阂,男方责令郑女士移交了公司的会计资料等,郑女士再未到公司参与事务处理。
郑女士将婆家开设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与被告不存在以劳动付出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事实,故原告诉请确认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郑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