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登上热搜榜,已发网友关注,具体怎么回事?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许昌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
相处后,王先生提出分手。分手后,两人因三金及钱财产生争执,王先生遂于起诉李女士,称其是以结婚为目的与李女士相识,依据民俗习惯向女方赠送的三金钱财,现双方已无缔结婚姻可能,要求李女士将三金及钱财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立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