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上,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规定:
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事实上,这一机制早在2022年9月份已经建立,当时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强调6至8月份房价连续下跌的城市,可以因城施策,自主决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甚至可以直接取消下限。
当时符合这一条件的城市,在统计局纳入监测的70个城市中共有23个,分别是:
哈尔滨、兰州、武汉、大连、石家庄、昆明、贵阳、泉州、温州、泸州、岳阳、宜昌、北海、大理、秦皇岛、湛江、包头、安庆、济宁、常德、襄阳、桂林。
1月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再次发布的这份文件,是将去年9月份建立的机制进行长期化。而且,增加了退出机制,也即一旦某座城市如果出现了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上涨,则要退出,回归到统一的规定中来。
最新发布的《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规定: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