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杭州,桐庐情有独钟娱乐有限公司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被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罚款6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4月-6月期间,聘用凤某某、李某某、张某等六名未成年少女工作,工作期间均约定无底薪,按提成收益。当事人桐庐情有独钟娱乐有限公司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该公司就曾因招用2名未成年少女,被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处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根据《北京晚报》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另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到歌舞娱乐场所应聘工作。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2318、12309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