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经过一番协商,徐先生答应将剩余6万块钱还掉,而车行以32万元的价格回收。
说起来,这事儿也是挺奇葩的,车价一共是47万,和银行贷款30多万,又跟车行借了7万,这相当于自己要做个“空手套白狼”啊!难怪妻子的态度如此坚决,可能类似亏钱的情况,发生不是一次两次了。浙江杭州,徐先生瞒着家人,花费47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玛莎拉蒂准备做租车生意,但是家人知道后,要求徐先生不论亏损多少,都要将车辆卖掉,否则妻子就要离婚。2022年7月,徐先生跟一家车行签了买卖居间合同,因为自己本身有工作,买这辆车,就是托朋友做二手车租赁赚钱的,在买来后的4个多月,他也赚到了30000多块钱的租金。不过买这辆车,他是背着家人弄得。因为之前也做过投资亏了不少钱,所以家人知道这件事后,极力反对,让他赶快把车子处理掉,甚至还表态,车子不卖掉,就要跟他离婚。后来他托朋友问了车子具体情况,才知道,车子之前有一个80万的保险理赔。徐先生表示,他在买车时,对此是不知情的,而车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当时车子是正常的事故,只是找了保险公司的内部关系,拿了这个理赔款。另外,徐先生当时买这台车,找银行贷款了36万元,当初车行也对他有过口头承诺,车子可以进行回收。于是他找到媒体,希望能够按照贷款的这些钱去回收,多出来的钱,自己就认亏了。可当记者联系到车行后,一位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另一个说法。1.在徐先生买车时,他们已经如实告知车辆情况,也做过检测。他购买的价格,就是事故车的价格。2.当初徐先生购买时,手头的钱不够,找车行老板又借了7万块钱,本来答应是两个月内还清的,但现在只还了1万块。等于是徐先生先失信,而且他们并不是不能回收,只是当下行情不太好,立刻回收,他们的钱也不够。
按理来讲,这台车之前有过80万的保险理赔,一台车才多钱?这相当于把整辆车都修了一遍,从这方面来看,可以定义是重大事故车了,如果车商之前并没有告知这个情况,那问题就很严重了。一旦购车人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一辆事故车时,那么这就相当购买二手车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上面标明的情况不符,这种情况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该退一赔三,不但要退还购车款,还要支付三倍赔偿。不过根据车商的解释以及徐先生的态度来看,徐先生认可自己亏欠来让车行回收,还有之前并没有提及欠钱的态度,基本可以断定车商之前是将车辆情况告知的。所以就不存在欺诈的情况。我们常常会说一句话:你永远赚不到超出你认知范围之外的钱。人们赚的钱都是在自己认知的范围以内赚的钱。做买卖也是如此,想要赚钱没问题,但是要做尽量有把握的事,而不是靠“赌一下”的心态。最重要的,是和家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