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电(记者张素)中国官方27日通报,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法原副院长沈德咏被公诉
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今年9月7日,官方通报,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沈德咏还被指“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
沈德咏今年3月21日被查,9月7日被“双开”。他长期任职于法院系统,曾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今年已68岁,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毕业后,回到江西任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5年后他进入江西省高院工作,历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1997年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次年北上进入最高法任职,先后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他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此后他回到最高法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达10年。2018年,64岁的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