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原法官:因传播奥密克戎被处罚的人,建议司法机关予以纠错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既然防疫政策现在已经调整,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也应随之调整。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隐瞒行程或者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但没有引起疫情传播的,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应该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2022年12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撰文呼吁。
2022年12月18日,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黄应生还表示,对于部分已经生效的判决,如2021年11月当新冠肺炎病毒演变为奥密克戎(Omicron)病毒之后,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建议司法机关予以纠错。
2020年2月即有涉疫情管控判例出现
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爆发,中国施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此后,全国多地均有因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规定,而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司法追责的案例出现。
经济观察网记者检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案例发现,2020年以来,此类判决案例共有80件左右。
最早的案例之一是2020年2月的尹金海案。
1970年6月出生的尹金海是湖北咸宁嘉鱼县人,个体司机。
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