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15日
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