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儿子信用卡未按时还款,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托的金融公司数次拨打张先生的电话催收欠款。张先生认为,银行信用卡中心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银行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实施变相催收,严重破坏了自己的安宁,于是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某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被认定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权,需要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因为信用卡欠款被银行电话催缴的“不安”经历。平心而论,站在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角度,信用卡业务不是慈善事业,用户到了约定期限不还款,根据双方协议催其履行还款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厚非。但是,在这起纠纷中,电话催缴却有些“变味”。
比如,银行催缴还款的对象,不是欠款的债务人,而是债务人的近亲属,使出了“隔山打牛”的战术。
债务人的近亲属不是债务人,这是最基本的逻辑,也是最应当知晓的现代法律底线。张先生的儿子信用卡未及时还款,也只是儿子个人欠下的债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笔债务理所应当由其个人来偿还,银行不能盯着他的父亲张先生来催要还款,延续“子债父偿”“债务连坐”这一套。
不能认为,张先生儿子在申请信用卡填报信息时,将父亲的电话也一并写入进来,就属于“授权使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老实说,儿子办理信用卡,连同近亲属的电话号码也一并收入囊中,很难说没有收集信息“过度”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