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花万余元买金箔酒,起诉酒行寻求十倍赔偿,烟台法院这样判
在明知商品有瑕疵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商品并主张十倍赔偿,针对这种行为法院是否予以支持?近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3月10日,孙某从某酒行购买山东某酒业公司生产的金箔酒六箱共计36瓶,价款14328元,次日该酒行出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孙某全程拍摄视频保留证据并授权委托律师处理该买卖合同纠纷。
3月13日,孙某又与市民王某在某超市购买涉案金箔酒5瓶。
3月14日,孙某和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 。
4月1日,孙某以经营者和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向招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14328 元并主张十倍赔偿。
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于2022年1月29 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招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有二:一是孙某是否为正常消费者;二是酒行的销售行为及 某酒业公司的生产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损失赔偿及十倍赔偿构成要件,孙某 诉请要求返还货款及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招远法院认为,孙某作为某高校大一学生,一次性购买6箱(36瓶)金箔酒且全程视频保留证据,并于购买次日立即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要求十倍赔偿,其行为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