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一案当事人小蒋的祖父蒋佑华从老家湖南邵东市,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12月14日,小蒋祖父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蒋佑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蒋本人不愿再来到吉首这个“伤心之地”,因此由祖父及代理律师代为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小蒋申请国家赔偿总计近330万元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在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但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两年后,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这意味着,小蒋最终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为无罪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