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励的凯迪拉克 法院:不用还
12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披露了一起案件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励的凯迪拉克。某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公司配备的一辆凯迪拉克XT5,并支付相应的车辆使用费。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励的凯迪拉克员工则辩称,涉事车辆是公司给予的业绩奖励。法院经审理认定,结合协议内容及相关业绩凭证,涉案车辆应当归属于该员工。该公司要求员工返还涉案车辆,并要求其支付车辆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涉事车辆仍归员工所有。
据嘉定区人民法院披露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励的凯迪拉克,2017年11月,被告苏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入职后因工作需要用车,该公司授权苏某购买一辆凯迪拉克XT5,由苏某垫付车辆定金2万元,剩余购车款由该公司支付。
2021年5月,苏某提出离职,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苏某5日内归还涉事车辆。双方就车辆问题协商未果,公司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归还车辆,并按996元/天的标准支付车辆使用费。员工离职被要求退还奖励的凯迪拉克。
庭审中,苏某辩称,涉事车辆是公司给予的业绩奖励,并提供相关协议。该公司则主张上述协议系苏某私自制作加盖公章,还称即使协议真实,苏某也并未完成所有要求,不符合车辆奖励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苏某在职期间有机会掌控公章并用于制作协议,根据相关鉴定结论,上述协议的公章属于该公司,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