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旬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并知晓艾滋病可以通过性传播后,为赚取不法利益,仍从事卖淫活动,后被民警现场查获。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据起诉书,被告人张某某,女,1962年出生,云南曲靖市沾益县人。
经检察院查明,2021年8月27日,派出所民警对云南曲靖市麒麟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上报的“HIV阳性暗娼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2020年7月底,被告人张某某因病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期间进行抽血化验检查。
60岁女子自知患艾滋后卖淫
之后,医院将张某某的血样送至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检测。2020年8月20日,该中心针对张某某的血样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阳性。
确诊后,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将血液检验结果明确告知张某某及其女儿。在医生建议下,张某某到沾益区人民医院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在医院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时,张某某在医生及女儿的见证下,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了免费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一、二线药物副作用告知书,并遵循医嘱按时到沾益区人民医院领取艾滋病抗病毒药物。
后经查实,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并知晓艾滋病可以通过性传播,为赚取不法利益,仍于2021年3月17日,在曲靖市麒麟区打油巷103号茶室内从事卖淫活动,后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公安分局民警现场查获。
60岁女子自知患艾滋后卖淫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