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锁车位 每月花千元停车难!《民法典》这样规定
近日,湖南长沙,市民李女士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遇到了很大的烦恼,原来,杨女士是麦芒国际2栋的一位业主,因自己的房子闲置便将该房屋出租了出去。开发商锁车位每月花千元停车难。
租客租了李女士的房屋后,为了停车方便,便从小区物业处租赁了一个车位,每月的租金是1000元,需要按时向小区物业缴纳。
可是租赁了车位没多长时间,租客便受到了困扰,经常停车时没有可以顺利能停放车辆的车位,关键的问题不是没有车位,而是有车位被物业公司上了锁,后经了解开发商是想将车位优先给购买的客户,开发商锁车位每月花千元停车难。
随即租客向李女士进行求助,李女士便与小区物业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反映,可是时隔多日也没有结果,令李女士非常无奈。
记者从小区开发商处获悉,之所以将车位上锁,是为了方便管理,留出来的临时停车位是根据入住率分配的。
开发商锁车位每月花千元停车难,本案中的租客每月向小区物业缴纳1000元停车费,双方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物业方面应当依约向租客提供能够满足使用的车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至于开发商提出的为了方便管理而上锁的意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能够满足业主和租客的停车需求,为了管理秩序的需要进行上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很多业主都没有停车位置,则该行为很难被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锁车位每月花千元停车难。
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强制要求业主必须以购买的形式使用车位,还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