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资质美容院做“线雕”后产生不适,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北京的王女士经他人介绍,在一家美容院开展了“线雕”等医美项目,事后出现了疼痛等情况。后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无相关执业许可,王女士遂将美容院、所谓“医生”及中间人诉至法院。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中了解到,近日,北京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和所谓“医生”退款六千余元,并给予王女士三倍赔偿三万余元,中间人霍某实为该美容院经营者,也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医美之风盛行,已形成一个覆盖新媒体的新型产业链,却也引发了诸多纠纷。为规范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将医疗美容服务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设立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医疗美容纠纷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医美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但近年来纠纷频发,医疗美容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或缺乏相应医疗资质成为矛盾主因。由于医疗美容的专业性,诊疗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天然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普通消费者,其接受医美服务的直观目的在于提升“颜值”,属于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消费,往往缺乏渠道或意识去甄别美容机构的资质,在现阶段有必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于医疗美容纠纷,给予消费者特别保护。在无资质美容院做“线雕”后产生不适,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2021年年底,王女士通过霍某了解到,可以在其开设的美容院进行“线雕”美容项目,霍某自称,自己也曾做过该项目。于是,在这家机构,王女士随后花费一万多元,由无相关资质的陈某进行操刀,开展了“除皱、泪沟、3D织网提升”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