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
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剧照)
回顾一下吴亦凡案件事情经过:第一件事情经过:2020年12月5日22时许由吴亦凡的经纪人冯某,女,28岁,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喝酒狂欢。之后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之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