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
2020年9月底,研究生阿华(化名)在一宾馆内和一名失足女发生关系。
一个多月后,该失足女被警方查获,供出了阿华,随后阿华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上述情况后,学校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
阿华对处分不服,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理由是他被公安机关刑拘3日情节较轻,而学校处罚太重。
一审法院认为,学校程序符合规定,尊重高校教育自主权,认为学校处分并无不当。
当事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11月22日,当事人代理律师称,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出上诉。
阿华起诉学校的主要理由是: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既规定,学生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又规定,对于嫖娼行为,不留余地作出开除学籍的顶格处理,两者相互矛盾。
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则明确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显然是情节较轻。
阿华还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他顶格作出开除处分,处罚明显过重。
审理:
法院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认为学校处分并无不当
庭审期间,学校辩称,阿华嫖娼有行政处罚决定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对他的处分决定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