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极限用语,其中就包括“中国第一”。显然,该品牌电视的广告词,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应依法予以处罚。只不过,此次涉嫌违法的广告牌,乃是打在俄罗斯世界杯的赛场上,那么在境外夸口品牌“中国第一”,该不该受到国内广告法的处罚呢?从网友众说纷纭的情况看,争议性很大,显然,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需要权威部门发声,给出明确的答案。
中国企业到国外球赛的场地上做广告,并且称作“中国的第一”,依然会和其他的同行企业放到一块去比较。而投放广告的企业又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由于这种不准确不精准的广告,受伤害的也是国内的企业,会误导国内消费者的选择行为。因此,据专家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也得受国内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
而早在2016年,该品牌电视就把“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语打在了欧洲杯的赛场上,那时就引来了不少争议。当时该品牌电视还做出了公开回应表示,“法国的法律是允许有证据的前提下使用‘第一’的。也就是说,自己的广告是经过欧足联和法国广告审批机关通过的。”这样的说辞貌似合理,但只是表达了境外的法律意见,并未用国内法律衡量,显然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