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无亲生手足,在离世后呢,留下了大笔遗产。姑姑,表弟,堂妹平时都有去帮忙照顾,所以在老人离世后,都觉得自己应该多分财产。
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堂妹将两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好,无需三人提供经济支持,因而不存在供养关系、虽然老伯身患癌症,但是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会和护工的帮助下生活完全可以自理。
三个亲戚呢,属于一般亲朋的日常往来,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抚养较多的程度,所以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但亲戚各执一词,姑姑说:他的丧葬是我张罗的,平时我给他的心理关怀最多,我是长辈,理应继承全部遗产。
表弟说:他重病期间我经常带东西去看望他,陪他聊天、陪他看病,也护理过,理应我继承遗产。
堂妹不甘示弱:我离他最近,远亲不如近邻,况且我还是他没出五服的堂妹子,经常给与他照顾和帮忙,不应该获取遗产吗?
但法院自有继承遗产的标准,他们的言语让人作呕。
最后,张老伯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他又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所以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三位旁系亲戚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分没争到反倒贴诉讼费,若请律师还要搭上律师费。更伤心的是,三位旁系亲戚撕破脸,从此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