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法定责任,明确要动态制定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以及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养老服务站、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效果好、民众呼声高的举措也被写入条例。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9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出席,就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向社会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沙维伟介绍,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但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省委常委会将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省民政厅成立起草组,组织起草条例修订草案。4月28日,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会同有关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