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公开一则案例: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签订合作协议。该传媒公司承诺在合作期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而3个月后,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直播销售额。可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完成,也不退还佣金,商家催收未果便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公开一则案例: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签订合作协议。该传媒公司承诺在合作期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而3个月后,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直播销售额。可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完成,也不退还佣金,商家催收未果便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