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陈某志审讯画面首次曝光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李毅达 闫沫琛 实习生|李龙靓
网传一份盖有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公告显示“唐山打人案”于9月13日9时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9月13日下午4时左右,该院信访科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件确于今日上午开庭,目前审理尚未结束,预计将持续数日。该院另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该份通告。
同时,廊坊市市委宣传部与广阳区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也都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据此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