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毕业照是学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纪念。江苏南通的一位宝妈发现女儿在幼儿园组织的毕业季系列活动中拍摄的照片露脸太少,为此心生不满,要求影楼退还200元摄影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600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王女士女儿所在的幼儿园组织毕业季系列活动,幼儿园家委会代表与通州某影楼洽谈毕业季拍摄事宜并形成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摄、视频纪录及相册摆台制作,优惠价每人200元,家长们均同意在该影楼拍摄并交纳了费用。
拍摄结束几天后,影楼将底片及纪录片视频发送给家长。王女士下载了全部底片共计3014张,同时亦下载了9分钟精选视频。此后,家委会通知家长选片时,王女士以女儿露脸照片太少且雷同为由没有参与选片,后续就没有再制作摆台、相册等。
王女士认为,服务合同第二条提到的“200至300张底片”,应是每个孩子露脸的照片有200至300张,但其女儿的露脸照片只有50张。此外,精修入册的40至60张照片也应是每个孩子的单人照,而不该与同学的合照一起放进去。王女士认为影楼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影楼退还200元摄影费,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摄影工作室赔偿三倍的服务费用600元。
法庭上影楼辩称,200元套餐的底片都给了原告,已经向原告提供了服务,也让原告筛选照片,是原告认为照片数量不够没有进行筛选,所以才没制作相册;关于服务合同第二条“200至300张底片”,原告误以为是每人200张以上的照片数量,实际应是全班总数200张,且影楼给的底片也远远不止200张。考虑到王女士不满意拍摄效果且未进行选片及后续的制作,影楼表示,愿意退还服务费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