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姐姐拒绝给亲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俗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家务事真的搬上了法庭,在情理和法理的交织之下,如何才能做到两全?以下这个案例或许值得大家深思。
女子从2岁起被寄养在姑姑家,成年后却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据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广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显示,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张女士体验到了不符合自己年纪的人生冷暖事,从小的生活经历让张女士变得格外的坚强与勇敢。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所以张女士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她很少联系父母,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她与亲生父母之间也随即发生了矛盾和纠纷……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至此之后,张女士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