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
8月26日下午15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是官方首次公布李佳被查的消息。
8月初已被免职
公开简历显示,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辽宁大连人,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1983年8月参加工作后,李佳在辽宁和内蒙古工作。
在辽宁省任职期间,李佳担任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宁省副省长。2008年12月,他跨省履职,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1月,李佳调任山西,担任山西省政协主席。
2022年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十八大前”
在李佳的通报中,有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通报中提到,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李佳被指“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李佳之前,有不少“老虎”被指搞“拉票活动”。
比如,2018年8月投案自首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被指“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最终王铁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在辽宁贿选案中,有不少“老虎”也存在“拉票”行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也被指“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被指“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十八大以来,已严肃查处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第二,通报中提到,他“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这一说法,在省部级官员的通报中,也不太常见。
第三,李佳“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他最终被“从轻处理”。
通报提到,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通报中提到相关行为“发生在十八大前”的,非常罕见。
多说几句。
十八大之前,李佳曾先后在辽宁省、内蒙古工作,他是在2019年1月成为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的。
未被移送司法
根据通报,李佳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未被移送司法。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佳之前,也有一名省部级官员被政务撤职,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
今年5月30日,李泽峰被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巡视员。
通报中提到,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