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日报: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不能不算后路账
县城楼市的销售问题近期频频引起舆论热议。
这两天,某县县委书记号召领导干部买房的视频刷了屏,而近期“多地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江苏阜宁、吉林桦甸、贵州晴隆、四川宁南等多个县城相继发布针对农民的优惠买房政策。
在县域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显然是将楼市“去库存”的希望寄托在农民群体身上。
农民要不要进城买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那些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确实有需求离乡进城的农民来说,此时恰逢政策“东风”,很多县市针对农民采取了给予购房补贴、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转学、申请住房公积金、为从事个体经营的进城购房农民减税等政策,降低了购房成本,增加了“进城买房”的含金量,未尝不是一次不错的机会。
但对于那些虽有进城愿望,但暂时没有足够的能力购房,也没有稳定的收入覆盖进城后生活成本的农民来说,举债进城,就要慎之又慎。
尤其是一些地方将“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作为农民获得进城购房补贴的条件,更要特别审慎。
我们总说,农村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缓冲区”“蓄水池”。
经济繁荣期,农民作为“物美价廉”的劳动力走进城市,为城市创造巨大的利润价值。
经济收缩期,农村的宅基地、农房、林地、农田又像一块巨大的海绵,重新吸纳了归乡的人们。
如今,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加大,不少县市希望以各种手段吸引农民进城活跃经济,扩大需求,这样的初衷可以理解。
但想要“以房引人”“以房留人”,就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给农民留足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