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不能成糊涂账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
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一样,由香港传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正式确定下来,在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导致商品房的买卖出现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套计价标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当然,首先要看到,有没有公摊面积,对于商品房总价的影响未必会很大。因为取消公摊后,开放商一定会把成本转移到套内面积上,从而造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提升,最后总价可能还是那么多。
但是,哪怕购房总成本不变,也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合理。因为按实际所得的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清晰明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实际造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消费环境,对购房者不利。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现实中,其占比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如何计算也存在模糊地带,市面上通用的标准又是总建筑面积,这就导致开发商很容易在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比如报道中提到的一个例子,一位青岛的购房者买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公布的公摊面积占比31%,收房时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